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8日通过表决,决定撤销邱晓华、郑筱萸、李品三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3月1日新华社)
像这种已经定性为犯罪头上却还顶着各种光环的贪官也算是“司空见惯”,特别是一些贪官在任时被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往往像“粘”死了一样停留在贪官头上,有些还可以通过会议发布消息予以“剥夺”,而更多的却随着贪官“自生自灭”了。对公众来说,贪官一旦倒台,一切职务、权力包括各种荣誉称号都将不再存在,可这只是一种“心理上的认可”,一些贪官却并不这样认为。有些贪官敢在“双规”和司法审判期间还拉出一副领导人的派头,还抱着一定的幻想,甚至身陷囹圄之后还能颐指气使,靠的就是这种“虚无”的力量。
官员犯罪是其本身的问题,而权力和荣誉却是国家和社会的,是无辜的,如果贪官倒台还让这些“光环”紧随左右,就必然会被贪官所利用,成为贪官抵抗法律的“武器”和胆识,会被倒台的贪官用来吓唬人,会给一些思想不坚定的直接办案人带来顾虑,带来思想上的负担,甚至还会拉拢一些办案人下水。同时,这种“光环”不去,不仅会被贪官利用,还会侮辱和亵渎国家的权力和荣誉。早一天将其“剥夺”下来,更能显示和保持权力和荣誉的严肃性和纯洁性。
在过去一些文艺作品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执政者要追究一些官吏的罪行时,首先就是“摘去官员的顶戴花翎”,让其失去一切,接受调查和审判,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式,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需要,因为只有“剥夺”官员的一切“特殊点”,让其成为一个平凡的“个人”,他们才不会“有恃无恐”,才会老老实实。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一下这个问题,在那些贪官已经被认定有犯罪行为,或已经被“双规”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就应该尽快地也是理所当然地剥夺去贪官的一切“顶戴花翎”,绝不能让国家的权力和荣誉成为贪官的牺牲品。这是实际的需要,更是对我们各种职务、权力和荣誉的高度负责。(来源:今日安报/作者:凤台一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