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4月3日电 甘肃省财政厅近日酝酿出台《甘肃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明确表示,从2007年开始,甘肃省将在部分县、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八类财政项目直接到县
“目前具体试点文件还在等待省政府批复。”2日,甘肃省财政厅预算处某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方案要求,每个市、州将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县、市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实行以后,要做到八类财政项目直接到县。目前,甘肃省财政厅已将《试点方案》上报甘肃省政府。
《试点方案》明确,体制性补助直接实行到县,即将省对市、州的财政管理体制直接实行到试点县、市,市、州财政不再参与分成试点县、市税收,市、州对试点县、市其他财力性补助,以2006年的基数为准,调整为省对试点县、市补助。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将取消市、州对试点县、市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分成办法,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缴入中央、省级、试点县、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基金收入分成直接到县,取消市、州对试点县、市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分成办法。
根据《试点方案》,甘肃省财政收入计划将直接由省下达到县,此外,中央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也将由省直接下达到县,财政结算直接办理到县。即省财政直接确定市、州、试点县、市的资金留解比例,预算执行中的各项资金调度,省财政直接拨付到试点县、市国库。
此外,方案也对试点县的财政债务予以明确规定。方案要求,债务偿还直接落实到县,即2006年以前的债务由市、州与试点县、市两级财政清算划分、核对一致,并划转债务关系,2007年起新增债务,由试点县、市直接与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还款。
据甘肃省财政厅介绍,目前他们已经将甘肃省14个市、州所报的试点县上报省政府,最后有多少试点县目前仍不能确定。
避开市一级程序
据悉,其实试点早已于2005年破冰。2005年,甘肃将国家和省政府所列的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和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从2005年到2007年,将省级参与分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比上年增收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工商行政管理费新增部分的40%由省财政返还原征收县使用。同时,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留部分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原则上返还原征收县使用。
甘肃省将13个县实行审批权下放同时,从2005年起,甘肃省在敦煌市等13个县、市实行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试点。
“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省直管县财政的一大好处是避开了市一级的财政运行程序,财政由省直接拨付到县,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系数。”甘肃省政府研究室某人士说。
2006年,甘肃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40.91亿元,同比增长22.3%。
中央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开始于“十一五”规划,规划提出,未来五年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