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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客车报停超90天 视为放弃经营权
2007年04月11日 11:08
 

  甘肃新闻网4月11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针对目前甘肃省客运市场存在的随意停业、歇业等突出问题,甘肃省运输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严格客运车辆报停程序的通知》,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暂停或终止经营,同时必须严格控制车辆报停时间。

  《通知》要求,客运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暂停或终止经营。因车辆技术状况差,达不到安全行驶要求或待报废需要报停的,应向原许可机构提出报停申请,报停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9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班线经营权。客运经营者对已经批准临时报停业的车辆,应在报停时限内向原许可机构提出复业申请。逾期不提出复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班线经营权。

  因经济纠纷或其他原因被法院扣押的车辆,应在扣押之日起30日内向原许可机构提出报停申请,逾期不提出报停申请或已由原许可机构批准报停,但在法院解扣之日起60日内未提出复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班线经营权。车辆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超过180天不投入营运或连续停运180天以上的,均视为自动终止经营,不得再办理更新或恢复经营的手续。(李东朝)

  来源:西部商报

编辑:刘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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