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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坚决撤销侵害群众权益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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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22日 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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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闻网4月22日电(梁峡林) 在今后的行政复议中,凡是政府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侵害到广大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赔偿的坚决赔偿,以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甘肃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通知》指出,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也要认真做出解释。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坚决赔偿,从而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还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完)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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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薛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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