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我离开湖北的一家国有企业来北京读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北京一家事业单位。上周,管人事的同事突然告知,审阅档案时发现,我的档案中没有任何材料证明我曾在那家国企工作过,就是说没有当年大学毕业时的派遣证,没有转正表,没有工资表,没有干部履历表。人事让我设法找到材料原件,否则,将影响工资定级、职务升迁等等事项。可是,十几年过去了,当年的同事退休的退休,辞职的辞职,要找原始材料,何其难也。
谁对自己的事最上心?莫过于本人。而在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下,自己的档案里有什么东西、没有什么东西,本人完全不清楚,全靠人事干部的责任心。为什么不能让个人定期了解自己的档案?
美国有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提供的信息包括消费者的收入、付款记录、债务和开销、就业、婚姻状况、品行、犯罪记录、纳税记录等内容,申请贷款、求职都将作为凭据。美国规定,消费者每年可以要求信用报告机构免费提供本人最新信用报告一份,以了解信用报告正确与否,如认为不符,可以申诉。我们能不能借鉴过来?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