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2月16日,呼和浩特的几家报纸都刊发了王被追认为烈士的消息。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四大班子近日将为王举办追悼会。(相关报道见三秦都市报A10版)
尽管我们中国有死者为大的“传统”,但对于这样一个案惊全国的当事人,在案情扑朔迷离,社会议论纷纷,中央和地方机关正在调查,而且一切还在云遮雾罩期间就匆匆忙忙地将其追认为“革命烈士”,盖棺定论,这还是一种极不严肃的事情。换句对逝者不尊重的话说,万一今后经过侦破调查,发现了问题和现在的“烈士”身份严重不符,当地该怎么向社会交代?而且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在“等不及”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就为死者罩上这样一种光环,到底是为了告慰死者和家属,还是为了要掩盖什么?
按照一般想法,死者一旦被追认为烈士,也就等于“一锤子定音了”,烈士就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换在王志平身上也就是“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还让各级调查组怎么样深入调查?按照“惯例”,有任何不利于烈士声誉的问题不仅不能“深究”,更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烈士本身也许没有什么,但这些问题的“忽视”就有可能掩盖更多人的问题。据坊间的话说,杀害王志平的“原公安局长”在没有行凶前留下了大量行贿和买官证据,如果确有此事,这些问题岂不就让一个烈士名誉“摆平了”?
同时,追认王志平为烈士的依据也有点牵强附会,既然“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那个“原公安局局长”就是敌人,但不要忘了他在此之前还是一名被免职的干部,而且在一年前还受过嘉奖,甚至还是一名共产党员。现在问题虽然爆出,他的所有荣誉、公职身份乃至共产党员的身份还没有被正式罢免和开除,在凶手还没有被完全定性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定性王志平是“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呢?王志平被追认为烈士,那么同时被杀害的那位女税务干部呢?同是一起被杀,人家难道到市委副书记办公室汇报工作就不是“执行革命任务”?
真相尚在雾里,灵魂岂能升天?人们并不是非要怀疑王志平不够烈士资格,而是这种“闪电式”的做法让社会不得不产生疑虑,烈士不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更重要的是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有一种榜样的力量,是要供人们瞻仰、学习和继承的,是不应该模糊的,更确切的说也就是不应该有污点的。现在真相还在云遮雾罩,社会还在议论纷纷,甚至王志平的那座复式结构,至少有300多平方米的房子来源还没有一个可以服人的说法,就这样匆忙的“盖棺定论”,并定位于人们“学习的榜样”,社会怎么能信服?而当务之急,当地还是将案件早早调查清楚,还社会一个明白。烈士是对死者的一种荣誉,但决不能成为掩盖问题,特别是不能成为一些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三秦都市报 朱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