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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招商有功官员”不合时宜


2008年02月29日 10:4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河南郑州60名官员因招商有功获奖160余万,获奖者均为郑州市所属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县(市)区长及商务局局长。据郑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获奖者领取的奖金属于个人,完全归自己支配。(2月27日《河南商报》)

  我总觉得,郑州市的这个颁奖大会给人非常不合时宜的感觉,让人觉得郑州的有关主事者似乎是桃花源中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首先,从“重奖招商有功官员”这项政策里,我们只看到一些个“招商引资”数字。而时至今日,社会早已经明了,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会自动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搞得不好,还有可能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小化,比如去年曾轰动全国的厦门PX项目就是如此。因此,在有投资商表现出了投资意向之后,地方官员们需要向他提出的问题还有很多,诸如:会不会带来环境问题?是增加就业还是会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等等。而“重奖招商有功官员”的政策,强调的却是“捡到篮子里的都是菜”,完全不存在提出这些问题的空间。

  其次,从法律的层面看,郑州市政府有没有权利这样做,也值得存疑。从报道中看,奖励的依据是一份名叫《郑州市招商引资资金认定及奖励办法》的文件,而这份文件居然是由“郑州市长办公室研究决定”的——从逻辑上说,郑州市长也可以是这份文件的受益人。现在我要问的是:究竟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一个官员可以自我颁授巨额奖金呢?这样的政策的公平性何在呢?奖金究竟是从税金中来呢还是从“招”来的资金中扣除呢?如果是后者,这和商业回扣的区别又在哪里呢?

  从依法授权的角度看,对行政的官员的奖励,只能由同级人大才有权决定,上级政府动用预算资金对下级官员进行奖励,也应该得到同级人大的明确授权。因此,笔者建议郑州市人大应对《郑州市招商引资资金认定及奖励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发现违法或越权之处,则应该宣布作废并追回已经发出的奖金。(潇湘晨报 郭松民)

编辑:殷春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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