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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总体控制指标考核将被扣200分 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 房惠玲 实习生 孟亚飞) 3月18日,记者从甘肃省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监局制定了《2008年甘肃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中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分为工作指标和控制指标两类。考核计分办法:基本分为1000分,采用倒扣计分法,除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外,其它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总体控制指标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200分,突破控制指标的,扣200分。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按死亡人数进行控制,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60分,突破控制指标数,该项考核不得分。火灾事故按死亡人数进行控制,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10分,突破控制指标数,该项考核不得分。农机事故按死亡人数进行控制,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10分,突破控制指标数,该项考核不得分。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按事故起数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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