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近日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出台“红头文件”必须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样做,实质是一种相信民众智慧的表现。现在,很多地方为了保证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要求出台的红头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并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红头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这些程序既保证了政府部门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政,又减少了不同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撞车”的现象。
但是,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对红头文件的审查,虽然级别高、权威性大,却并未能充分吸取民众智慧。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内的广大民众,作为红头文件的相对人,与红头文件的关系最紧密,对红头文件的具体规定最敏感,对红头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最有发言的冲动。让民众的发言诉求得到实现,需要政府部门对于民众智慧的充分信任,也需要制度的保障。
有人担心,在前置阶段问智于民,会使红头文件反复修改,迟迟不能出台,甚至“胎死腹中”,降低行政效率。诚然,政府部门就红头文件问智于民,必然会收集到民众的反馈,往往都会得到若干意见。如果文件显失公允,收到的意见更会有一箩筐。但如果说这是在降低行政行为效率的话,这种效率的降低无疑是必须的。制定、出台红头文件的效率与红头文件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在短期内确实难以兼顾。但暂时牺牲制定、出台红头文件的效率,是为了提高红头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保证其在将来具体施行中的畅通。从长远来看,一份民众认可、科学合理的红头文件,比一份不尽人意、不被民众认可的红头文件,施行更加顺畅。换而言之,以降低制定、出台红头文件的效率,来换取实施更加合乎民意的红头文件的高效率,是“磨刀不误砍柴功”。
再者,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红头文件,不应是为了将红头文件当作摊派、欺民、谋利的工具,而最终是为了服务于民。只要坚守红头文件的这一功能定位,就会意识到,在红头文件出台前问智于民不过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行为。少数地方的有关部门如果没有私心杂念,又怎么会闭门造车,将红头文件像泰山压顶一般推向民众,让民众无条件接受呢?
多听听民众的声音,多吸收民众的智慧,会使红头文件更加利民,为民众带来更多实惠,让红头文件变得温情脉脉而不是来势汹汹,也会使出台红头文件的有关部门形象在民众心目中更加高大。/邓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