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个体户去工商部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时,都会被以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为由收取会费。遭遇相同的,还有该市的私营企业,它们也必须在工商执照年检时,交纳私营企业协会会费。(《中国青年报》7月14日)
包括收取会费在内的任何一项管理活动,都应该是行业组织内部的事情,而无须行政权力沾边。很显然,将属于私权领域的会费与公权力范畴的营业执照年检捆绑进行收取,要么是行业协会对权力的“借用”和“收买”,要么是权力主动而不合时宜的登场。
行业协会收取会费与提供服务之间对应着权利义务关系,也即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如果会员没有这样的服务需求,那么会员就有权拒绝交费,换言之,如果会员享受了服务却拒绝交费,则协会完全可以通过停止服务来进行惩罚,而无权强制性收取。从报道可知,许多个体工商户甚至连协会干什么的都不知道,却被莫名其妙收取了会费,这跟“巧取豪夺”有什么区别?
无执法权的行业协会当然没有这样的能量,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玩弄于掌股之中,所以毫不意外地,我们看见了权力的影子,“协会的会长和秘书长大多是该市工商局的公务员”。
对权力而言,必须要有自主自觉的回避意识,清楚知道自己的边界在哪里,该出现在什么地方,不该出现在什么地方。这不仅是权力慎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私权不被侵犯的底线所在。“不愿也不敢去得罪工商管理部门”,这应该是对权力的一个很重的警示。(吴龙贵)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