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4月23日电 一男子晚上驾车与路边车辆相撞,公安机关到场查看情况,结果却令交警大跌眼镜:这名男子不光是酒后驾车,而且还是无证驾驶……
2021年1月,被告人冉某某在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平川区某路段倒车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车辆前部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到场后,在查看冉某某驾驶证时发现其为无证驾驶。随后,公安机关对冉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最终经公安机关司法中心鉴定,冉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6.5mg/100ml。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冉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冉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冉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冉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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