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5月27日电 (通讯员 符丽云)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日前,渭源县文明委印发了《渭源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渭源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目的意义、组织领导、标准类别、表彰奖励、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渭源县道德模范是以渭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名义授予的荣誉称号。道德模范应当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等基本条件。县级道德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于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给予相应的奖励,道德模范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提名奖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同时,为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要建立生活困难道德模范长效帮扶机制,采取政府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另外,《办法》要求,对于评选出的渭源县道德模范,要做好经常性教育和动态管理工作,如若出现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报县文明委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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