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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繁事)数字"侦察员":给手机"画像"解密技术证据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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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检察院数字“侦察员”:给手机“画像”解密技术证据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务之一就是提取涉案人手机进行“画像”并数据分析。 崔琳 摄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务之一就是提取涉案人手机进行“画像”并数据分析。 崔琳 摄

  中新网兰州8月26日电 (记者 崔琳 艾庆龙)在办理某市银行职员挪用公款进行网络赌博一案中,除了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把公款用于网络赌博。而且该嫌疑人涉事过程中,系使用网银操作,案发前就将自己电脑浏览记录全部清空,网银K宝也销毁,网络赌博时则使用电子POS机,通过网银账号直接刷POS机,因此无法查清账目明细去向。

  然而,被掩盖的犯罪事实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司法鉴定人的手中无处遁形。他们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电脑数据恢复及动态仿真,找到了网页登陆赌博的相关记录,还通过对手机数据恢复,找到了该嫌疑人在备忘录中记录的大额转账数据,为办案者提供了相关证据支持,这在业界被称为给手机“画像”。

  在影视作品关于高科技犯罪的情景设定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嫌疑人借助计算机或手机进行犯罪,然后将证据彻底删除或销毁。这样被删除或销毁的证据能否恢复?带着这个问题,中新网记者近日走进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寻找答案。

  日常工作中,电子证据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周婧与团队小伙伴,需要将涉案人手机进行编号、拍照,随后在相关仪器设备辅助下,恢复其中被删除信息,从而找寻涉案关键信息。

图为电子证据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对涉案手机进行编号、拍照。 崔琳 摄
图为电子证据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对涉案手机进行编号、拍照。 崔琳 摄

  “电子产品的普及,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也改变着传统的犯罪形式。”周婧告诉记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设立电子证据实验室,通过提取和恢复电子数据,主要用于侦察职务犯罪。后来,更多为民事、刑事案件查找线索、固定证据提供帮助。

  周婧讲述说,相比于传统证据而言,电子证据具有虚拟空间性,是办案人员不能直接进入的无形空间,她们就好比数据“侦察员”,解密空间,提取相关的证据,明晰办案方向。其中,数据分析这个过程需要人工和机器共同完成,是最难的一个步骤。

  “不同型号的手机,恢复数据的方式有所不同,鉴定人员需拆解大量废旧手机练习。久而久之,鉴定人员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恢复数据方法,哪怕手机被水浸、火烧、几乎摔成碎片,都有恢复可能。”周婧坦言,这一切背后,有着难以言尽的酸甜苦辣。

  目前,该实验室里共有3个鉴定人,有时常常为了一个案件,连续几天作战,在数十万条数据里面,仅能找到几条有效信息。特别是当语音信息为方言时,还增加了提取难度。不仅如此,挖掘他人隐私也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下了班之后,电子证据鉴定人最不想面对的就是手机。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处长张恒说,眼下的信息化时代,在法医、文检以及痕迹鉴定基础上,电子证据在案件侦查、办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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