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931-8486893
广告热线:13919392204
投稿邮箱:gschinanews@163.com
移动广告
中新网甘肃新闻正文
 当前位置: 主页 > 甘肃税务> 正文内容
甘肃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17    来源:中新网甘肃
分享到:

  中新网甘肃新闻11月29日电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甘肃省内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用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甘肃省内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采矿区为工矿区。对在工矿区范围内的油气生产、办公、生活用地,按照甘肃工矿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新批准设立的建制镇,自批准的当月起执行。

  各级政府及财税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组织收入质量。(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
分享到:

>>推荐视频

>>推荐要闻

>>推荐热图

>>海外媒体刊甘肃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