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9月16日电 9月13日,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兰州高新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行动重大部署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局甘肃省分局、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强省会行动的意见》文件精神,支持服务兰州高新区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特别是股权投资),打通实体与金融互联互通,高新区拟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并经兰州市金融办审批。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试点资格由兰州高新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经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以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适用国家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便利化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