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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起纠纷 法官调解: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8:31  
来源:中新网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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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甘肃新闻2月5日电 (李雪)2月1日,酒泉市阿克塞县法院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原告来立案时,法官看到诉状,觉得事情不简单,经过多次立案前调解未果,在立案后又组织调解,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本案是离婚之后因子女抚养问题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原被告离婚时,婚生女仅1岁,该案经法院调解后约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也其乐融融。然“天有不测风云”,原告在2022年被查出患有疾病,无经济收入来源,为了让孩子能有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原告请求将抚养权变更于被告。被告称自己离婚后再婚,现在正抚养三个孩子,家里人口多,且主要劳动力就他一个,家庭条件困难,实在没有能力再多抚养一个孩子。

  经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和当事人家庭情况后,询问子女意见,孩子表示与被告基本未生活过,感情淡薄,想与原告继续共同生活。法官考虑到孩子现已15岁,如果跟被告生活则很难融入现在的家庭,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且被抚养人的出现,会对被告现有的家庭产生不稳定等因素,承办法官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子女继续由原告抚养,被告也愿意增加抚养费至1200元,以保证子女完成学业。

  本案中,阿克塞县法院秉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兼顾双方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为营造和谐友善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传达了司法的价值追求和裁判理念,弘扬了“小案大正义”的司法正能量。(完)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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