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9月10日电 (通讯员 王楠)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下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马立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决定》,对见义勇为人员马立义进行表彰。
2021年2月23日19时许,七里河区荣华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因停车挡路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马立义在路过荣华小区时,见到张某清、臧某刚因双方车辆通行发生争吵,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马立义随即上前劝架,在劝架过程中被正在后退的张某清撞倒,致头部受伤,后被紧急送往甘肃省中医院进行救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敦煌路街道及时上报《关于申报马立义同志见义勇为称号的报告》。区见义勇为协会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调查。经核实,马立义见义勇为事迹完全属实,他的行为符合《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属见义勇为行为。区见义勇为协会对他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了确认。
为大力弘扬和学习马立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鼓舞和激励民众将见义勇为的中华美德继续传承发扬,经七里河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授予马立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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