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4月27日电 (通讯员 齐洪德 王蕾)近日,由天水市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庭审评议团队,对蒋某某、安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开展庭审观摩和评议。
庭审中,公诉人依据指控的犯罪事实,紧扣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意见层次清楚,说理透彻,答辩有理有据,并结合案件开展了法治宣传,充分阐述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最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庭审后,评议小组围绕庭前准备工作、讯问技巧、举证质证等多方面对公诉人出庭工作进行了综合评议。同时,对公诉人在举证思路、释法说理、答辩策略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这是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质量和效果的又一次大展示、大检阅。今后工作中,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专门组建跟庭评议小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出庭案件跟庭评议工作,以此来倒逼公诉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出庭能力和水平,展示国家公诉人崭新风貌,以跟庭促规范,以评议促提升,推动甘谷县刑事检察工作迈向新台阶。
为提高公诉人办案水平和出庭公诉能力,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常态化推进庭审跟庭评议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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