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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小火亡人”现象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2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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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兰州6月10日电 (崔琳)10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旨在让民众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单位和自身的消防安全义务,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介绍说,该《实施办法》是甘肃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其在执行过程遇到了许多新情况,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亟须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

6月10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崔琳 摄

  此次对《实施办法》的修改是在2021年修订基础上对部分条文的优化完善,以修正形式进行,充分体现了甘肃省规章动态管理的制度优势,坚持科学立法,重点对消防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新增,推动将一些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

  陆燕宁表示,长期的火灾防控实践表明,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力量,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将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有利于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推动形成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陆燕宁解读称,相比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乡镇(街道)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权力正确高效运行。同时,将乡镇(街道)人员作为补充,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有效延伸治理触角,不留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

  值得一提的是,在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后,乡镇(街道)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

【编辑:刘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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