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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区:“边检边宣”推动垃圾分类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12:09  
来源:中新网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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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5日电 为全面推进兰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连日来,兰州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各小区、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往深处走、往实处落。

  兰州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人员先后到红叶城、尚东嘉苑、融园、红星紫郡等22个小区实地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仔细查看垃圾分类容器标识是否明确清晰、垃圾桶是否破损、垃圾收运是否及时、分类是否正确、垃圾桶是否干净、集中收集点设置是否规范等问题。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较好,但仍有较少部分的小区垃圾厢房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周边环境不洁、垃圾桶不干净的情况。对此,执法人员要求相关小区物业立即整改,并对小区垃圾分类点周边环境、日常宣传、分类实效提出相关建议。

  同时,每进一家超市、酒店,执法人员一边详细询问店内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标识标语张贴、分类投放、乱倒乱扔、餐厨垃圾随意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一边查看垃圾桶,实地检查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执法人员也为商家负责人讲解平时垃圾分类中容易混淆的垃圾,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规定,并明确告知违法后果。

  此次专项检查为期两周,将对辖区20余个小区及超市、酒店进行细致检查,并将对检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组织“回头看”。

  接下来,兰州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于此次垃圾分类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加强自我查摆剖析,进一步瞄准日常管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补齐短板,消除死角,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让生活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干到实处,彰显成果。

  普法小课堂

  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工作,及时处理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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