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采编:0931-8562277
  • 传播合作:18909311858
中新网·甘肃新闻
中新网甘肃新闻正文
当前位置: 主页 > 统战新语> 正文内容
嘉峪关出台方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3日 08:24  
来源:甘肃统一战线网
分享到:

  以法治守护民族团结

  嘉峪关市出台方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为全面抓好法律学习宣传、落地落实,嘉峪关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实施方案》,提出10项具体任务,以法治举措推动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层分类,深入推进学习教育

  坚持领导干部示范学。《方案》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主体班次、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抓实基层干部专题学。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作为基层干部政治理论、履职能力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干部精准掌握法律条文、熟练运用法治规定。推进重点领域覆盖学。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抓实宗教界学法,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导游、讲解员及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同时,面向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增强各领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意识。

  创新载体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深耕基层一线普法宣讲。深入开展入户上门精准普法、阵地驻点集中普法、场景嵌入融合普法、寓教于乐生动普法、企业一线常态普法,推动普法宣传基层一线全覆盖。丰富拓展普法载体形式。组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开展“同心话铸牢·榜样在身边”主题活动,开设普法专题宣传栏,推出权威访谈。依托“网、报、台、端、微、屏”媒体矩阵,创作推出短视频、H5、图解等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网络文化产品,让普法可看、可听、可互动、可传播。深化创建融合宣传。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传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点辐射作用,推动示范阵地成为民族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的前沿窗口。

  聚焦落地见效,深入推进贯彻实施

  将法律实施与民族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深挖嘉峪关精神、铁山精神、八棵树精神中各民族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生动故事,讲好各族群众共同建设“戈壁钢城”的共同体故事。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深入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创新打造建强微空间、做好微服务、深化微共治、扮靓微庭院、传递微暖心“雄关石榴红·五微融万家”互嵌式社区建设工作品牌,推动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层面实现全方位嵌入。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主动融入河西走廊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深化跨区域协作,拓宽互利共赢协作路径。深入开展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行动,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编辑:杜萍】
中新观陇·我们的视角
 
政府厅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厅|科技厅|住建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文旅厅|人社厅|应急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
新闻媒体: 每日甘肃|兰州新闻网 |中国甘肃网 |中国兰州网 |甘肃经济日报|新华网甘肃频道|人民网甘肃视窗|中广网甘肃快讯|甘肃经济信息网|丝路明珠网
中新社分社: 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香港|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京ICP备2021034286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