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误以为 “打假” 就能赚钱,故意制造问题、拍下视频,以此要挟商家索要高额赔偿。
这不是维权,是恶意索赔!
这类披着 “打假” 外衣牟利的行为,属于新型黑恶犯罪。为持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陇原剑推出“十类新型黑恶犯罪”普法短片,运用AI动画形式,以案释法揭露新型黑恶犯罪套路。
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来源:甘肃省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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