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12月25日电 (闫芳)近日,定西市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暖气设备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既充分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通过高效、和谐的方式促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系漳县某小区业主。其房屋在装修完毕入住后的首个采暖季,室内暖气设备突发漏水,导致房屋装修、家具等财产遭受损失,并对房屋结构安全及后续居住带来潜在隐患。事发后,原告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及房屋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各方对漏水原因、责任主体认定以及损失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上述两被告诉至法院,并申请对漏水原因及财产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争议焦点明确,但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将产生数万元鉴定费用,增加双方诉讼成本,而且鉴定周期较长,将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大幅延长,既影响原告及时获得赔偿,也可能使涉诉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陷入诉讼纠纷,对其正常经营与企业声誉造成持续影响。
为高效、经济、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听取原告诉求,体谅其面临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向双方特别是原告方透彻阐明司法鉴定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负担及结果不确定性,详细说明鉴定程序需预缴费用、耗时较长等实际情况。同时,法官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释明,作为建设单位,对房屋配套设施负有法定质量保证责任,积极妥善解决购房人合理诉求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更关乎企业诚信形象与长远发展。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沟通与细致协调,原告考虑到鉴定成本与时间消耗,同意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调整诉讼请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也认识到主动承担责任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商誉。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维修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