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5日电 近日,甘肃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印发《甘肃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监事履职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理事履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理事、监事履职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基金会公益活动的合法性与透明度,推动退役军人关爱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两个办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结合甘肃省退役军人关爱工作实际制定。其中,《监事履职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明确了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监督重点及考核机制,要求监事重点对基金会财务活动、理事会决策、公益项目实施及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理事履职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从理事的履职资格、权利义务、会议规范、利益回避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强调理事需依法参与决策、主动接受监督,并积极履行推动退役军人关爱事业的职责。
根据办法要求,监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兼任基金会理事或财会人员,并需定期列席理事会会议、开展财务抽查及项目调研。对重大募捐、投资及帮扶项目,监事需重点核查资金使用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理事则需严格遵守利益回避制度,确保决策公正性,重点关注基金会战略规划、预算执行及公益项目成效,每年参与集中活动不少于6次,出席理事会会议率不得低于80%。
基金会同步建立年度履职评价制度,对理事、监事的参会情况、监督实效、廉洁自律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履职不合格者,将视情节约谈整改或启动罢免程序;对因失职造成基金会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同时,基金会将为理事、监事提供专业培训、经费保障等支持,确保其依法高效履职。
甘肃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理事长尹建敏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是基金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理事、监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确保每一分善款都用于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等公益事业,为全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