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赋能优环境 精准解纷助发展
本报讯(王继禄)近日,市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小额速裁团队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多元调解机制协同发力,高效调处一起涉企工程尾款纠纷,切实以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某承包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合约后,按约完成施工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已正式投入使用。然而,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承包方多次催要无果,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无奈之下,承包方将发包方诉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尾款及利息。案件审理中,发包方辩称拒付核心原因是承包方未按约定开具案涉工程发票;承包方则回应,未开具发票系因双方存在其他工程纠纷,发包方未结清相关款项,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该案虽标的额不大,但直接关系承包方资金回笼,若处理不及时,不仅会加剧企业间矛盾,还可能对营商环境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高效解纷”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力求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立足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兼顾双方合法权益,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一方面,向发包方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付款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支付工程尾款是发包方的核心合同义务,开具发票属于从给付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性,不能以未开票为由拒付核心款项;另一方面,与承包方充分沟通,阐明发票开具的法定义务与重要性,同时协调双方就其他工程纠纷的后续处理达成初步共识。
在法官专业、公正的调解与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分歧,最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发包方当场全额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承包方同步补全案涉工程发票,困扰双方的纠纷当日即圆满解决,真正实现“纠纷不拖延,权益快兑现”。
本案中,法官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矛盾,通过释法说理厘清法律关系,协调双方达成共识,实质化解款项支付争议,既为双方企业节省了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也最大限度减少了纠纷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更引导发包方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彰显了“有约必守、违约必究”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市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把法治保障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当好涉企纠纷“解铃人”、产业升级“护航者”,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