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采编:0931-8562277
  • 传播合作:18909311858
中新网·甘肃新闻
中新网甘肃新闻正文
当前位置: 主页 > 企业动态> 正文内容
兰州石化探寻每一滴水的“价值裂变”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1:22  
来源:中新网甘肃
分享到:

  中新网甘肃新闻11月14日电 (王芳芳 武兆东)据兰州石化生产运行部消息,今年1月至10月,公司累计外接新水同比去年下降134.82万吨,污水回用率历史性地提高至40%,净化水回用率稳定在65%以上,标志着公司内部水循环管理迈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兰州石化始终以“水资源刚性约束”为准则,以“守护母亲河生态安全”为己任,将节水减排融入生产全链条管理,用科技创新驱动水资源集约利用,让每一滴黄河水都承载生态价值、创造经济价值、彰显社会价值,书写出亮眼的绿色答卷。

岗位人员现场巡检。陈笑 摄

  从刚性约束到效能裂变

  “由过去关注总水量到现在把控每一滴水的去向和效率,是最大的转变。”兰州石化生产运行部能源(取用水)管理组组长武兆东介绍道。

  一直以来,兰州石化深入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作为重要突破口,率先在内部建立起一套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全面对标国内最严苛的行业标准,构建起“总量控制、强度控制、水效提升”的“双控一提升”管理体系。

  行动是最好的执行力。为降低加工吨原油耗新水,兰州石化加大新水源头控制和中水回用力度,将不同品质的中水进行回用,并反复优化换热流程,不断减少冷却水补给。公用工程一部坚持“全过程管控、全链条达标”原则,对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采用“分级管控”模式,全流程监测水质,通过9套凝结水回收撬块投用及145凝结水站升级改造,实现每小时增收50吨凝结水,年回收量成效显著。榆林公司每日跟踪用水数据、实时排查损耗节点,将“节水降耗”要求融入每一次巡检、每一项操作,以精细化管理筑牢节水防线,荣获2024年度乙烯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通过制度硬约束,截至目前,公司加工吨原油耗新水降至0.51立方米/吨,优于国家标准;吨乙烯耗水降至5.2立方米/吨,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为公司节水增效注入了强劲动力。

员工现场检查水质情况。陈笑 摄

  从每一滴水中找效益

  近五年来,兰州石化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累计投入超亿元,持续在节水减污攻坚战中加大投入。

  今年以来,公司炼油区除盐水系统解锁了一项“节水新科技”——一套新建的带混凝沉淀功能的新鲜水预处理装置正式投用,不仅优化了一级除盐水的水源,更实现了反冲洗废水的高效回用。这套系统高效运转后,反洗水回用率将达到95%以上,每年可节约新鲜水48万吨,直接节约成本470余万元。

  此外,公司还积极探索一水多用模式,将四季青缓冲池污水作为炼油区、化工区消防水系统补水、清罐作业用水、清换热器等用水,可年节约用水百万吨以上,同时也减少了同等量的排污处理,从源头上控制住各类污水外排,逐渐将节水管控措施前移,实现了污水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一个个节水项目,如同在庞大的水系统网络中植入的高效“节水阀”和“净化器”,不断推动水效攀升。与此同时,智慧赋能成为节水的新增长点——能源管控平台如一个“智慧大脑”,不仅能实时监测全厂水系统运行,更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动态优化水系统网络,提前预警“跑冒滴漏”,为精细化管理装上了“千里眼”和“顺风耳”。

岗位员工在二沉池巡检。陈笑 摄

  冲刺“水效极限”

  兰州石化一项炼油废水零排放项目正在被提上日程,通过高级氧化、膜处理等前沿技术,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真正实现“净零排放”。

  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极限目标,意味着外排口将不再有生产废水排出。

  兰州石化一方面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升级。另一方面,深入实施水资源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编制《取水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增加取用水管理的团队和专职人员,通过改进各项激励、考核措施,确保节水举措落到实处。

  从黄河岸边取走一滴水,经过在生产装置间的层层利用、极限回收,最终以近乎“零”的形态回归自然循环。这不仅是兰州石化对未来的承诺,更是中国重点工业企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生动诠释。(完)

【编辑:刘薛梅】
中新观陇·我们的视角
 
政府厅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厅|科技厅|住建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文旅厅|人社厅|应急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
新闻媒体: 每日甘肃|兰州新闻网 |中国甘肃网 |中国兰州网 |甘肃经济日报|新华网甘肃频道|人民网甘肃视窗|中广网甘肃快讯|甘肃经济信息网|丝路明珠网
中新社分社: 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香港|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京ICP备2021034286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