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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最美嘉峪关 | 两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8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8日 08:05  
来源:嘉峪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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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两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杨雨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部署要求,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落地实施,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工作安排,完成对《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绿化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

  6月30日,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绿化条例〉的决定》,7月30日,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8月15日起施行。《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绿化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实施。

  本次修改以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与制度体系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问题,重点对两部条例中与上位法不一致、依据不充分的条款进行修改,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优化完善了物料运输扬尘管控、环卫监测信息公开等条款,专门调整了生态绿化用水配置相关要求,明确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开展节水绿化,优化调整了绿地内禁止行为清单,使两部条例在法律精神和原则上更加贴合生态环境法典要求,更好地服务城市生态环境实情需要。

  我市后续将面向执法部门、社会公众开展专题宣传解读,推动法规落地见效,以精准地方立法筑牢城市生态民生法治屏障,护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推进。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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