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5月22日电 近日,武山县法院洛门法庭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室职能优势,用四小时成功调解一起互诉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互撤起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杜某某因邻里琐事积怨已久。王某某诉称,杜某某在院落内散布其“偷窃”谣言,虽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无盗窃事实,杜某某仍持续实施威胁、辱骂等行为,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并影响正常生活,故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余元。杜某某则反诉称,因被诬告导致其子李某某配合调查误工15天,产生误工费6750元、交通费800元,自己亦因精神损害要求赔偿5000元。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矛盾一度激化至互提诉讼的紧张状态。
洛门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启用家事调解室。区别于传统庭审的严肃氛围,调解室以暖色调布局营造平和沟通环境,为当事人卸下心理防备创造条件。承办法官运用“倾听—释法—疏导”三步工作法:首先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引导当事人充分宣泄情绪,避免矛盾升级;继而结合《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逐项分析双方行为的不当之处;最后从“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情谊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阐明持续对立对家庭生活、社会评价的负面影响。经过四个小时的“情法理”融合调解,双方逐渐认识到各自在事件中的过激言行,和解意愿逐步达成。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签署《承诺书》并共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这一结果既通过赔礼道歉修复了受损的社会评价,又以即时履行的方式避免了后续执行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调解是武山县法院洛门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近年来,洛门法庭针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基层高频矛盾,构建“主动介入、灵活处理、即时保障”的调解模式,年均调撤率保持60%以上,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吸附在当地。家事调解室作为重要载体,通过柔性司法方式,将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修复社会关系的“粘合剂”,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