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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3日 11:23  
来源:中新网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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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甘肃新闻5月23日电 为了让生姜的卖相更好,不法商贩竟用硫磺熏制生姜,使家常食品变成有毒食品。5月21日,甘谷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2024年10月,被告人蒋某在明知其进购的生姜系他人使用硫磺熏制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并获利。后经市场监管局抽检,生姜样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蒋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民以食为天。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严格把控食品原料,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硫磺熏姜虽然在外观颜色上比普通生姜娇黄嫩脆,但如果经常食用,轻者会引起肠胃功能紊乱,出现腹痛、头晕等症状,重者将导致人体相关器官组织慢性衰竭。(完)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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