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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检察院联合小陇山林区法院开展非法狩猎案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9:27  
来源:中新网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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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甘肃新闻7月3日电 近日,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小陇山林区法院,在山门镇石洞山林区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案件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天录牵头,刑检部门负责人带队全程跟庭观摩评议,以实战练兵助推公诉业务提质增效,用“家门口的庭审”为野生动物保护筑起法治屏障。

  本案被告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林区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案件具有典型性和警示教育意义。为将庭审现场打造成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堂,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协同法院将审判庭设在石洞山林区,并组织护林员、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力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推动法治观念在林区落地生根。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履行国家公诉职责,紧扣案件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及社会危害性,层层推进指控犯罪。讯问环节条理清晰,举证质证规范严谨,全面还原案件事实,并同步就非法狩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庭警示教育。面对扎实的证据链条和充分的法律阐释,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深刻反省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生态危害。庭审结束后,评议小组围绕出庭规范、质证辩论、普法效果等维度进行现场复盘研讨,对示范庭审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释法说理深度、庭审环节衔接等提出进一步优化建议。

  此次活动将岗位练兵与生态普法有机融合,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示范作用,以庭促学、以评促改,推动公诉队伍在实战中锤炼本领、在评议中补齐短板。下一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跟庭评议活动,对内强化公诉出庭标准化建设,对外依托巡回审判阵地,面向群众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明晰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等法律红线,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野味陋习”,积极参与山林生态共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清水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完)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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