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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00万元纠纷当日立案当日调解!成县法院为企业纾困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 09:01  
来源:中新网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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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甘肃新闻12月17日电 “没想到立案当天就能达成调解,太感谢张法官了!”近日,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向陇南市成县法院张旭法官连连致谢。至此,这起标的额近600万元的商品混凝土货款纠纷,在立案当日便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供货履约后,近600万货款迟迟未付

  2022年,原告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告依约为被告供应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货款总额达1000余万元。然而,经双方结算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588万元货款迟迟未按合同约定结清。2025年6月,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收货款通知书,被告回函承诺当年9月底全额付清。但直至9月底,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导致原告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成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以及100万元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高效调解:立案当日,法官巧解企业“钱袋子”难题

  审监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阅案卷、梳理脉络。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曾有履约基础,调解不仅能为企业节省诉讼成本,更能快速实现债权、助力纾困,张旭法官决定在立案当日组织调解。

  调解中,张法官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结合的方式,精准破解矛盾——向被告释明合同义务与违约后果,明确其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若进入诉讼程序将增加讼累、影响企业征信;向原告说明被告可能存在的资金周转困难,引导其理性看待违约金诉求。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认识到自身责任,主动提出分期付款方案;原告也体谅被告经营状况,在违约金方面作出合理让步。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就剩余货款支付、诉讼费等担达成一致,纠纷高效化解。

  司法为民:践行“枫桥经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次立案当日即成功调解,是成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成县法院始终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矛盾,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温度。下一步,成县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独特优势,以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完)

【编辑:刘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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