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成全省首个市级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生态补偿不再“纸上谈兵”
“之前因为生产过程中的疏忽造成像大气污染这样无法直接修复的环境损害,往往是一赔了之,现在有了这个基地,补植养护的树苗都活了,才算真正把生态账还上了,我们也真正明白了‘损害环境就得负责任’不是一句空话。”看着新城镇横沟村戈壁滩上连片的新绿,嘉峪关脱科商贸公司负责人张彬感慨道。
今年8月,新城镇横沟村这片5606.5亩的土地正式成为全省首个集“生态修复、法治教育、示范警示、社会公益”于一体的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也让曾经困扰多年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难落地”问题,有了实打实的解决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工作人员李景华告诉记者,此前,部分企业造成生态损害后,因原地修复条件不足、技术受限等原因,无法进行原位修复,只能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赔偿权利人又苦于没有合适的场所、合适的项目,无法开展替代修复,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趴在账上睡觉的尴尬局面,生态补偿常陷入“纸上谈兵”。而这个市级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专门为“无法直接修复”的案件提供“异地替代修复”路径——赔偿义务人可在这里种植苗木、恢复植被、劳务代偿,用“补植复绿”的实际行动履行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也可以利用赔偿资金进行种植养护实施替代修复。如今,基地里的红柳、沙棘等苗木已扎根生长,不仅填补了生态损害的“窟窿”,更让戈壁边缘多了一片守护生态的绿色屏障。
为让生态保护“有章可循、有力可推”,我市早已搭建起完善的保障体系。先后制定《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赔偿流程与职责分工;深化“府检”联动,在案件鉴定评估、证据固定、司法确认等环节紧密协作;2023年起实施的“常态化线索征集机制”,更让案件来源从“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办理赔偿案件16起,涉及金额695万元,其中“甘肃鸿运新型保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排放含危险化学品废水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我市将以此基地为“活课堂”,组织企业、公众参观学习,结合典型案例宣讲生态保护法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推动生态补偿从“纸上承诺”变为“落地行动”。
记者手记
生态修复,从来不是简单的“补绿植绿”,而是对发展与保护关系的深层重塑。过去,部分企业生态损害后将赔偿金“一缴了之”,赔偿金“趴在账上睡觉”,生态账难清、责任链难闭环的困境,折射出生态治理中“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我市以市级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为抓手,用“异地替代修复”打通了“无法直接修复”的堵点,让赔偿义务人从“被动缴款”变为“主动履约”,让生态赔偿金转化为看得见的绿意。这种“磋商与修复同步、责任与实效挂钩”的实践,正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诠释,更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创新探索。
戈壁滩上的新绿,是生态治理的“成绩单”,更是绿色发展的“新起点”。当“损害环境要担责”从口号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当生态赔偿金从“数字”变为守护家园的“屏障”,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环境质量的改善,更是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变——这既是嘉峪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回应,也为新时代城市探索绿色发展之路,写下了一份兼具温度与力度的“答卷”。
记者|朱玲 窦翔 通讯员丨温旭涛